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