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