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