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