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