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