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