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