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