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