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