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