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