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