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