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