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