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