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