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