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