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 将军青使买马河 东,见宣无害,言上, 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 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 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 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 治米盐,事 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 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 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 门,宣下吏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 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