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