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