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