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