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