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