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