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