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