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