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