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