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