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