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