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