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