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