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