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