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