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