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