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至汧渭之会。曰:“昔 周邑我先秦嬴於此 ,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 卜居之,占曰 吉,即营邑之。十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十三年 ,初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公以兵伐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 公遂收周馀民有之,地 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二十年 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 十七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 ,文公太子卒,赐谥 为竫公。竫为太 子,是文公孙 也。五十年,文公卒,葬西山。竫公子立,是 为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