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 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 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 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 君弟毋会, 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 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 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 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 属奚齐於荀息 。荀息为相,主国 政。秋九月,献 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 荀息曰:“三 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 将何如?”荀息曰: 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 之,或曰不如立 奚齐弟悼 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 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 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 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 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 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 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