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