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