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 分定,上下之 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 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 也。能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